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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工作时间计算 | EE工作经验

ee工作时间计算

本篇文章,多咨处将为大家解读: ee工作时间计算 | EE工作经验

经常有客户向我们咨询关于加拿大经验类移民(CEC)的工作经验问题。他们通常问,如果他们在一年内在两家不同公司工作过,且担任不同的职位,例如第一家公司作为行政助理工作了五个月,第二家公司作为簿记员工作了七个月,那么他们是否满足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的要求?

 

此外,他们还提到他们在一年内工作时间有时是每周40小时,有时是每周25小时,他们是否只需将这些时间累加达到1560小时就可以满足移民条件?

 

还有一个常见问题是,如果他们在加拿大工作了三年但一直未能通过英语考试,最终工签到期被迫返回中国,在中国工作了两年,那么之前在加拿大的工作经验是否仍然有效?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加拿大工作经验在快速通道系统(EE)中扮演的两个不同角色:

 

  1. 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的申请资格要求对工作经验的要求;
  2. CRS打分系统中加拿大工作经验的加分。

 

让我们从这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加拿大工作经验的要求。

 

**满足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的申请资格要求的工作经验要求**

 

CEC对工作经验有以下要求:

– 在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工作经验;

– 工作经验可以是全职或等同的兼职工作;

– 工作必须属于NOC 0、A或B类职业;

– 工作必须在加拿大境内合法进行。

 

换句话说,为了满足CEC一年工作经验的要求,工作经验可以是在不同雇主和不同职位上累积的。关于工作小时数的累积,有以下几个原则:

– 每周工作超过30小时的部分按30小时计算;

– 每周的兼职工作小时数可以累加,最多累加到每周30小时;

– 根据以上两个原则,当累积的工作小时达到1560小时,等于或超过52周,就满足CEC对工作经验一年的要求。

 

**CRS打分系统中加拿大工作经验的加分**

 

一旦满足CEC的要求进入EE系统,加拿大工作经验会在CRS系统中获得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如下:

– 符合EE系统中加拿大工作经验加分的条件是

 

:申请前十年内的工作经验;

– 工作必须属于NOC O、A或B类职业;

– 工作可以是全职或等同的兼职工作,每周最多累计30小时;

– 工作必须是有收入的工作。

 

以下情况的加拿大工作经验无法获得加分:

– 在全职学习过程中累积的工作经验(每周15小时的学习);

– 自雇工作;

– 没有合法身份的工作。

 

因此,只要加拿大的工作经验是在申请前十年内获得的,并且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EE系统中获得加拿大工作经验的加分。

 

以上便是:ee工作时间计算 | EE工作经验 的内容,欢迎大家咨询多咨处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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