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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加拿大簽證中心(VAC)護照遞交與貼簽操作細則

當在中國內地完成加拿大各類簽證

(臨時居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學簽、工簽,以及永久居民PR)進入尾聲階段,移民局(IRCC)會發出通知要求申請人提交護照原件及輔助文件至簽證中心(Visa Application Centre VAC)進行貼簽。這個通知,通常被稱作,Original Passport Request (OPR),Ready for Visa (RFV),Passport Request Letter (PPR)等等。收到此通知即意味着申請內容本身已獲批准,按要求完成後續步驟即可獲得最終的簽證。

 

通知發放方式

  • 臨時居民申請(GCKEY / Sign-in Partner / IRCC Portal等線上系統): 系統內生成PDF通知信。
  • 各類別永久居民(PR)申請(視移民官處理習慣而定):
    • GCKEY / Sign-in Partner 系統內生成PDF通知信
    • 郵件正文通知
    • 郵件PDF附件通知

 

後續流程與重要説明

  • 適用範圍:僅適用於在中國內地完成加拿大移民局要求的貼簽手續。若申請人在國外居住期間收到通知,也可返回中國後由國內簽證中心受理。在加拿大境內的申請人,不適用於下列説明(境內Visa貼簽,有更為簡化的手續;永久居民PR申請,免郵寄護照)
  • 辦理時限: 須在收到通知後 30天內 將文件遞交至簽證中心。
  • 遞交方式: 支持本人前往、郵寄或委託他人代辦(代辦流程較繁瑣,通常不推薦)。
  • 辦理週期與超時風險: 護照通常需扣留1-2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提交,須主動聯繫移民局申請延期;若無合理理由且未報備導致超時,申請可能依據《移民與難民保護法》IRPA 16(1) 條款(未能按要求提供護照及相關文件)被拒簽。
  • 簽證中心(VAC)並非進行實際審理或貼簽的加拿大政府部門,而是由加拿大移民局授權的第三方商業代理機構(具有獨家經營的壟斷性質)。其主要職責僅限於材料接收、指紋採集以及護照遞送等行政與物流服務,並不具備任何簽證審批權限;實際貼簽工作由加拿大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簽證處完成。

 

需提交的文件清單

  1. 提交護照通知信(打印PDF或打印郵件)
  2. 護照原件
  3. 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服務同意書及使用條款(全中文填寫,其中填寫的地址、電話、郵箱和姓名默認為貼簽後護照寄回的收件人信息)
  4. Consent Form 同意函
  5. 護照首頁複印件
  6. 指紋採集憑證(若本次貼簽與此前指紋採集在同一簽證中心進行,可減免部分費用)
  7. 付款憑證(若選擇郵寄辦理須預付款並附憑證;若本人前往可現場付費)
  8. 楓葉卡規格照片(僅限PR申請)
  9. 附紙註明最新身高及瞳孔顏色(僅限PR申請)

 

相關費用

(以簽證中心官網實時數據為準,以下為2026年5月1日生效標準)

  • 單程快遞服務費: ¥100.00(簽證中心將貼簽護照寄回申請人的費用)
  • 文件遞送費: ¥109.00(簽證中心服務費;若指紋採集與貼簽在同一簽證中心可免除)
  • 其他可選服務: 均為非必要項目,可自行選擇
  • 最新費用與付款賬户查詢: visa.vfsglobal.com/chn/zh/can/service-charges

 

簽證中心地址信息

(地址可能不定期變更,請以官網信息為準:visa.vfsglobal.com/chn/zh/can)

  • 北京: 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9號光華路SOHO二期B1層西門(郵編:100020)
  • 上海: 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213號久事商務大廈2樓(郵編:200002)
  • 廣州: 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78號廣鋁國際中心/環球大廈8樓803室(郵編:510308)
  • 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御街19號茂業天地A座31樓3104室(郵編:610016)
  • 重慶: 重慶市渝中區民生路235號CCOP國際中心/海航保利國際中心30樓(郵編:400010)
  •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鴻泰路128號環翼城5號樓12樓(郵編:310020)
  • 南京: 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雨潤大街88-1號金宸洞見15樓(郵編:210019)
  • 武漢: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171號漢街國際總部A座19層(郵編:430071)
  • 濟南: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濼源大道102號祥恆廣場19樓1905-1906室(郵編:250011)
  • 瀋陽: 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南京北街272號北約克置地廣場6樓601-603室(郵編:110002)
  • 昆明: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路12號低碳商務中心A座1501C室(郵編:650000)

 

簽證有效期限

  • 臨時居民簽證(旅遊/探親/商務等): 最長不超過護照有效期(即最長可達10年)。
  • 學簽Visa: 通常為課程結束日期 + 90天;若已持有有效的學習許可(Study Permit),則與該許可到期日一致。
  • 工簽Visa: 與 Job Offer 到期日期一致;若已持有有效的工作許可(Work Permit),則與該許可到期日一致。
  • 永久居民PR Visa: 通常為體檢完成之日起1年內有效。若剩餘有效時間不充裕,需先聯繫移民局重新完成體檢,再行遞交護照貼簽。
本文由持牌移民顧問審核政策以 IRCC 官方公佈為準。本文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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