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工簽類別(五)橋樑工簽
橋樑開放式工簽
(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 簡稱 BOWP,法條豁免代碼 A75),旨在保障已遞交特定經濟類永久居民(PR)申請的外國工人,在現有工簽到期至 PR 最終審理結果出爐的過渡期間,能夠合法在加繼續工作,避免身份中斷並促進其順利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
需要強調的是,既然稱為“橋樑工簽”,顧名思義,其本質在於銜接前後兩份工簽。因此,申請人須持有效的原工簽,或具備恢復工簽(Restoration)的資格,方可遞交申請。
申請資格
申請人身份與居住要求:
申請時須已在加拿大境內(依據 IRPA 第 22 條獲准入境);且須具備以下三種狀態之一:
・持有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及有效工簽;
・依據 IRPR 第 186(u) 條款,因已遞交工簽續簽申請而享有維持身份(Maintained Status)及工作授權;
・具備恢復臨時居民身份(Restoration of Status)及申請工簽的資格。
PR 申請類別要求:
申請人須已作為主申請人遞交了以下經濟類移民或試點項目的永久居民申請(APR):
・Express Entry 快速通道:聯邦技術類(FSWC)、聯邦技工類(FSTC)、加拿大經驗類(CEC)
・省提名項目(PNP,僅限提名信無僱主限制的情形)
・魁北克技術移民(QSWC)及魁北克投資移民
・農業食品試點項目(Agri-Food Pilot)-– 移民項目已關停
・家庭護理員試點項目(HCCPP / HSWP,須已完成法定工作經驗要求)-– 移民項目已關停
2019年6月18日前遞交的兒童護理或高醫療需求護理類別 – 移民項目已關停
PR 審理階段要求:
須根據具體移民項目達到指定的 PR 初審通過節點:
・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及魁技(QSWC):已完成 R10 完整性檢查(Completeness Check),並取得確認信(AOR);
・非 Express Entry 省提名(PNP):已取得 PR 申請接收確認信(AOR),且 BOWP 申請須待第一階段資格(Stage 1 Eligibility)審查通過後方可核發; 自2026年6月9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可臨時使用網申確認郵件及繳費憑證等替代證明文件來申請工簽。
・護理試點及農業食品試點等:已通過 PR 資格評估並取得初審通過信(Approval in Principle / Eligibility Letter)
申請流程與步驟
1. 資格核對與證明材料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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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實 PR 審理節點:確認 PR 申請已通過 R10 完整性檢查或已取得官方發出的 AOR / AIP 初審通過信。
- 省提名限制排查:PNP 申請人須核查提名信,確保無僱主限制條款。
2. 遞交工簽申請(IMM 5710)核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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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寫 IMM 5710 表格(“申請工簽類型”須勾選“Open Work Permit”)、有效護照、當前身份證明、PR 階段性通過證明(AOR / AIP 信件)及省提名信/CSQ(如適用)。
- 相關費用:支付工簽審理費(155 加元)、開放式工簽持有人費(100 加元)及生物識別費(85 加元,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