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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最後窗口期!加拿大“漏報親屬”團聚特赦政策將於9月10日截止

原本在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PR)時,按照移民局規定,主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所有家庭成員。如果當時未申報或未按要求完成體檢,根據《移民與難民保護條例》(IRPR)第 117(9)(d) 及 125(1)(d) 條款,該家庭成員將被終身剝奪通過家庭團聚類移民被擔保的資格。

 

為了解決這一條款造成的家庭分離問題,加拿大移民局(IRCC)推出了針對未申報家庭成員的臨時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請務必注意:該項政策申請接收的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9 月 10 日。

IRCC官網“Public policy for undeclared family members”頁面截圖:申請永居時必須申報所有家庭成員(配偶、同居伴侶、受撫養子女及孫輩),未申報者通常不能被擔保,但可通過此公共政策擔保;該政策適用於2019年5月31日至2026年9月10日收到的申請。IRCC官網“Public policy for undeclared family members”頁面截圖:申請永居時必須申報所有家庭成員(配偶、同居伴侶、受撫養子女及孫輩),未申報者通常不能被擔保,但可通過此公共政策擔保;該政策適用於2019年5月31日至2026年9月10日收到的申請。

一、哪些人符合豁免條件

哪些人符合豁免條件 若想利用此項公共政策擔保此前未申報的家庭成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被擔保人的身份:配偶、同居伴侶、事實婚姻伴侶或依附子女。 • 擔保人的原移民途徑:擔保人當初取得加拿大 PR 身份時,必須屬於以下類別之一:

  1. 公約難民或受保護人員(Resettled Refugee / Protected Person);
  2. 通過家庭團聚類(Family Class)被擔保的配偶、伴侶或子女;
  3. 通過境內配偶/同居伴侶類(Spouse/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獲得的 PR。

 

二、哪些情況不適用

哪些情況不適用 如果當時“隱瞞該家庭成員”直接影響了擔保人當初獲取 PR 的資格,則無法享受此政策。

  • 例如:擔保人當初是以“單身且無子女”為前提條件申請的特許項目,或者當初作為隨行子女移民時實際已婚或存在同居關係。

 

三、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 申請方式:直接按照常規的配偶或子女團聚移民流程遞交申請,移民局會在審理過程中自動評估是否符合該公共政策。 此前被拒簽過:如果您的團聚申請曾因 117(9)(d) 條款被拒,只要在 2026 年 9 月 10 日前重新遞交申請且符合條件,依然有機會獲得批准。

 

政策窗口期即將截止,材料準備與政策細節判定至關重要。建議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抓緊時間準備並完成遞交。

本文由持牌移民顧問審核政策以 IRCC 官方公佈為準。本文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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