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經驗移民 2024 | CEC打分 | 加拿大經驗類移民 | CEC工作經驗
文中的政策、費用和處理時間可能已經變化,請以加拿大政府官方網站為準;拿不準的地方,可以諮詢持牌顧問。
CEC移民目錄(可點擊前往):
CEC移民申請條件
加拿大經驗類移民適用於擁有加拿大教育背景的留學生,以及在加拿大境內持臨時工作簽證的申請人。
–近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加拿大的全職或等同兼職工作經驗;
–所從事的工作屬於TEER 0/1/2/3類別,工作經驗必須是加拿大相關機構授權認可的,自僱或者全日制在讀期間獲得的工作經驗不被認可;
—滿足工作需要的語言要求:
–沒有學歷要求;
–申請人必須被加拿大所接納,計劃居住在魁北克以外的加拿大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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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移民語言要求
CEC移民語言要求根據不同的NOC代碼和TEER等級而有所不同:
如果一個人有兩份工作,例如既是醫生(NOC 31100),又是廚師(NOC 63200),則需要滿足每個職業的語言要求。
此外,還需要注意法語考試要求,包括TEF和TCF Canada。
在準備CEC的EE入池檔案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 語言成績可能會加入PTE(Pearson Test of English)考試。
- ECA(Educational Credential Assessment)報告需要1-3個月的時間,建議提前準備。
- ECA報告必須選擇Canadian Immigration作為收件人,否則可能會被拒簽。
EE快速通道同時滿足三個項目時,CEC優先
如果一個人同時滿足FSW移民(Federal Skilled Worker)、CEC移民和FST移民(Federal Skilled Trades)三個項目中的兩個項目,系統會自動選擇CEC/FSW/FST的順序進行抽取。申請人無法選擇項目順序,如果取消選擇,則系統不會給予第二選擇。申請人只能重新進入池子中等待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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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移民申請材料
—電子照片(50*70mm,避免使用掃描件)
—護照所有頁掃描件
—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證明(工簽或學簽等)
—體檢表(拿到回執後兩頁均需要掃描)
—結婚證/同居聲明(非加拿大結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公證書)
—身份證公證
—出生證明公證
—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提供18歲後/過去十年中,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國家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加拿大以外的國家則需要公證。
—曾用名需公證
—語言成績證明(2年內)
—加拿大境內工作1年證明:
1) 僱主信,包括:
1. 你的名字
2. 公司的官方名字
3. 工作的時間範圍
4. 每週的工作時長
5. 你在工作時長內的收入
6. 工作職責(Job Duties)
7. 負責人的簽字(可以為HR或者你的直屬上司)
8. 公司的地址和電話。
2) 工資單(Pay Stub)
3) 工作期間的T4
-如有跟工作相關的輔助證書也可提供(例如會計的CA, CMA等)
-如有兄弟姐妹加分,需提供兄弟姐妹的加拿大護照/PR卡的正反面掃描頁,外加其6個月以內在加拿大的居住聲明
-如有海外工作經驗,需要提供海外工作的僱主信(英文+公章)。額外可提供工資單、納税證明等作為支持材料。
CEC移民申請流程

第一步、CEC移民入池
申請人最低要求後,在EE快速通道系統內建檔,俗稱入池。入池的同時,根據申請人填寫的檔案,系統會自動生成申請人分數,即CRS。CRS分數主要打分依據為:年齡,學歷,語言成績,工作經驗,適應力(兄弟姐妹加分,配偶綜合情況等)。
值得一提的是,申請人分數並不是入池就被固定下來的:入池後仍可更新文件來提高CRS打分!最常見的就是更新雅思分數來獲得更高CRS分數, 還有獲得LMIA乃至僱主擔保加分等等。
第二步、ITA邀請
根據EE打分,每隔一段時間會發出邀請(簡稱ITA)。ITA發放沒有固定分數線。基於CEC停滯10個月,7月即將開放的前幾次抽籤分數可能會非常恐怖(500+)。
第三步、遞交CEC移民申請
當收到ITA後,申請人需在60天內完善入庫信息,提供支持文件,完成移民申請遞交。(如:旅行記錄,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無犯罪記錄等)
第四步、CEC移民材料審核
第五步、CEC移民申請獲批
CEC移民 工作經驗相關
CEC工作經驗的三種常見情況
以下是三種常見的CEC工作經驗情況:
- 同一工作,每週工作30小時以上,共計工作52周,合計1560小時。
- 兩年工作經驗,每週工作15小時以上,共計1560小時以上(15小時 × 2年 × 52周)。
- 不同工作,每週工作30小時以上,共計工作52周,合計1560小時。
CEC工作經驗計算注意事項
在計算CEC移民工作經驗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1. 任何超過30小時/周的工作時間不包括在計算中,因為無法在少於12個月的時間內積累最低工作經驗要求。例如,每週工作50小時,也只能計算為30小時。
2. 帶薪休假和工作旅行時間也計算在30小時之內。
3. 產假期間的工作時間不計算在內。
4. 如果一個人在6個月內工作40小時,另外6個月內工作20小時,這種情況下不能計算為30小時,只能計算為15小時。
5. 難民即使有工作簽證,也不能計算CEC移民工作經驗。
6. 如果是TRP(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可以算為CEC移民工作經驗。
7. 如果是Maintained status(保留身份),可以算為CEC移民工作經驗。
8. 如果是沒有工作許可的工作,例如IRPR186(i)或傳教士,也可以算為工作經驗。
9. 為了保險起見,提交申請時最好附上工資單(pay stubs)作為證明。
10. 自僱類別的工作經驗不能計算為CEC工作經驗,需要區分T4A和T4報税表,一般T4A是指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
11. 如果一個人在海外擁有一家公司,並且想在加拿大建立一家公司,最好讓海外公司擁有這家公司,而不是申請人自己持有超過50%的股份,因為如果持有超過50%的股份,則被視為自僱,不能計算為工作經驗。
12. 自僱類別中有一個特例,關於醫生(physicians),有三個NOC職業屬於自僱類別:
- NOC 31100 – 臨牀和實驗室醫學
- NOC 31101 – 外科專家
- NOC 31102 – 全科醫生和家庭醫生
請注意,學生工作經驗不能作為累積CEC移民工作經驗的依據。
CEC移民 海外工作經驗怎麼算?
加拿大工作經驗,一年的經驗可以獲得40分,五年及以上的經驗可以得到滿分80分。這是CEC申請者的核心條件,也是FSW海外技術移民申請者的最大劣勢。對於海外申請者,即使他們有五年的工作經驗,如果沒有加拿大工作經驗,他們也只能在工作交叉部分得到25分;然而,如果這些申請者獲得了一年的加拿大工作經驗,那麼他們不僅在工作部分可以增加40分,同時交叉部分也會增加25分,總計可以增加65分。
畢業後工簽(PGWP)何時開始計算工作時間:
在畢業後收到了成績單,就可以開始找工作,工作並計算工作時間,無需等拿到畢業工簽才開始計算。因此,申請者最好在畢業前就開始做好準備,以便在畢業後能夠儘快積累工作經驗,達到無縫銜接,特別是那些只有一年畢業工簽的申請者,時間壓力巨大,稍不留神就可能導致前功盡棄。
CEC移民:關於3年內“1年加拿大工作經驗”
這個“申請前3年內”,必須要搞清楚是在獲得ITA邀請前的3年,不是入池前3年。例如,假設有一位申請者在入池前第36個月開始了他的工作,然後在3個月後離職,接着休息了半年,然後再次工作了9個月,後來又離職至今。在這種情況下,他將無法獲得邀請,因為他在加入申請池幾週後,就無法滿足”在申請前3年內有1年工作經驗”的條件。
另一方面,如果這位申請者在入池前第36個月開始工作,並持續工作了12個月,然後直到現在都沒有工作,他就有資格獲得EE打分邀請。雖然他不能達到CEC的”在申請前3年內在加拿大工作滿1年”的條件,但他可以滿足FSW的”在申請前10年內連續工作1年”的條件。
CEC移民:關於 “1年加拿大工作經驗”的不連續
可以不連續,不等於可以隨意換工作。“不連續”是有條件的。
首要的規定是,前後不連續的工作,應屬於同一NOC職業類別。如果你在今天從事這個職業,明天又轉行去做別的,那麼你將無法滿足移民的條件。
第二個關鍵規定是,前後不連續的工作可以讓你入池,但是你將無法獲得在加拿大境內工作的加分。
CEC移民:關於 “1年加拿大工作經驗”是否需要高薪高職位
CEC和EE評分都不對工資級別設有硬性要求,但對工作性質有明確要求,必須是全職職位,有固定基礎工資,有T4,並且需要完全遵循財務税務和法律程序。值得提醒的是,找工作時,不能僅僅看招聘廣告中的職位標題,而是要詳細閲讀職位的描述。一些看似滿足NOC要求的職位,實際上工作內容可能並不符合。例如,有些人可能申請了”Office Administration”的職位,但實際上執行的工作內容卻是”Office Assistant”,這種情況是無法通過CEC移民的。
專業對口問題
CEC對加拿大境內工作的要求只需要滿足NOC的標準,與申請者的大學專業並無直接關聯。然而,反之,如果你的學歷背景與工作職責相差過大,且學習經歷與工作要求顯著不符,這完全可能引發對你的質疑並導致資格被撤銷。
CEC移民項目對僱主有怎樣的要求
CEC項目不需要僱主向申請人提供擔保,這與傳統的省提名僱主擔保項目有本質區別。CEC申請者的工作目標只是為了積累至少1年的加拿大NOC工作經驗,而並不需要像傳統僱主擔保項目那樣,需要僱主提供工作邀請。以BC為例,BC PNP對僱主的要求是必須有至少5個全職員工,而CEC項目的僱主則不需要滿足這一要求。
CEC移民 學歷相關
學歷認證
上文已經提到,CEC移民的入池條件並不高,核心條件是:
近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加拿大的全職或等同兼職工作經驗,所從事的工作屬於TEER 0/1/2/3類別,
不用過於擔心是FSW還是CEC入池,因為滿足CEC要求的有加拿大留學經歷的申請人一般同時也滿足FSW 6項打分67分;再説從FSW還是CEC入池,並不影響EE打分的結果;
海外申請人也可能通過CEC入池,因為CEC並未強制要求加拿大留學經歷,海外畢業生同樣可以通過LMIA封閉式工簽或配偶開放式工簽拿到加拿大工作機會;同樣,這類人無論從FSW還是CEC入池都可以,關鍵是EE打分;但要注意,海外學歷需經過ECA認證。
ECA學歷認證Education Credential Assessment,全程加拿大境內學歷認證,是指通過正規授權機構,對申請人的海外學歷進行認證評估, 以鑑定該學歷的真實性,並且評估該學歷與加拿大學歷的對等性。目前有權進行ECA學歷認證的機構有:
- CES:多倫多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對等教育服務中心Comparative Education Service: University of Toronto School of Continuing Studies; ICASC:加拿大國際學歷評估服務中心International Credential Assessment Service of Canada;
- WES:世界教育服務World Education Services;
- MCC:加拿大醫學學會Medical Council of Canada;
ECA學歷認證的四種職業例外
通常情況下,境外學歷需要進行WES(World Education Services)認證,而境內學歷則不需要認證。但有四種職業有例外:
ECA只能計算最高學歷分數
如果申請人擁有本科、碩士和博士學位,只能計算最高學歷的分數。如果在加拿大已經擁有碩士學位,則不需要對境外本科學歷進行ECA認證。但如果在國內擁有本科學位,並且在加拿大擁有diploma學歷,可以進行ECA認證,並將其視為兩個學位。
CEC移民分數計算
通過CEC+EE打分移民的同學,大部分都是加拿大留學生。對於這部分申請人,EE加分的很多方法。
畢業前即可計算出1~2年後CEC+EE打分是否夠440,如果不夠,則要儘早通過一些途徑“彎道超車”移民,詳情請諮詢多咨處持牌移民顧問。
EE如何算分
以下我們就以單身人士為例,看看CRS打分的要點在哪?(這裏説明一下,CRS系統裏結婚人士並不一定能比單身人士多得分,除非申請人的配偶學歷、語言能力等方面比較牛)
首先看年齡
20~29歲均為滿分110分,29到40歲每增加1歲,會有5~6分的減分;40歲是一個坎,41歲比40歲少得11分,其後每大1歲減11分,直至45歲成為0分。18歲以下也是0分。
第二看學歷
博士為滿分150;碩士135;雙學歷128;3年制大專或本科都是120分;2年制大專98;高中30分;注意,學歷的分數差異相當顯著,不僅因為學歷本身的分數差距,而且在後續的“交叉項”中,學歷的分數差異將再次體現。例如,一個在加拿大完成本科學位的畢業生,他的學歷分為120,教育交叉項的得分為26。然而,如果他又獲得了一年制的研究或大專學位,他的學歷分將增加到128,教育交叉項的得分將增加到50,這在整個CRS系統中總共提升了32分!
第三看語言
語言成績的得分差距也非常顯著。雅思四個7,則語言得分為110分;聽力為8,其他為7,則拿滿124分的語言得分;雅思四個6,則語言分只有68!與四個7相差42分。與四個7分相比,少了42分。這還不是最關鍵的,如果申請者只有本科學歷,那麼當語言成績從四個7降到四個6時,交叉項中的教育部分也會減少12分,因此,在CRS系統中,總分將減少54分。
第四看加拿大工作經驗
擁有一年的NOC工作經驗可以獲得40分,如果這個經驗延續到5年或以上,就可以得到滿分80分。確實,這是CEC加拿大經驗類申請者的主要條件,也是FSW海外申請者面臨的一大挑戰。即使海外申請者具有5年的工作經驗,但如果沒有在加拿大的工作經驗,他們在工作交叉部分只能得到25分。然而,如果這些申請者獲得了一年的加拿大工作經驗,他們不僅可以在工作部分得到額外的40分,同時在交叉部分也可以得到額外的25分,總共可以增加65分。
第五看附加分
這部分包含了很多多咨處提供的服務。
· 省提名加600分(或單獨審批,不用參與EE打分);
· LMIA加50~200分(NOC 0類職業批文200分,NOC 1\2\3職業批文50分)
· 加拿大學歷加15~30分(2年大專及以下15分,3年大專及以上30分)
· 雙語加分15~30(法語CLB7以上即可加分,英語CLB4及以下15分,英語CLB5及以上30分)
· 有加拿大生活的成年直系兄弟姐妹加15分
所以,目前的CEC加拿大經驗類移民,是EE快速通道的初篩途徑之一。
LMIA加分
關於LMIA加分的規定主要在IRPR 82(2)中。以下情況可以獲得LMIA加分:
1. 申請人持有加拿大境內的臨時工作許可,在TEER0、1、2或3範圍內的工作崗位上工作,並且該工作許可是基於ESDC(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批准的positive LMIA(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
2. 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內的工作是基於IRPA 204(a)或(c)、IRPA 205、IRPA 186,並且持有封閉性工簽(closed work permit),並且已經累積滿1年全職或相應的兼職工作經驗,同時僱主願意提供僱主信。
3. 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外有意向來加拿大工作,僱主願意提供基於ESDC批准的positive LMIA,並且工作崗位屬於TEER 0、1、2或3。
4. 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內並持有工簽,工簽是除IRPR 82(b)之外的情況(大多數基於R206-R208),新僱主提供新的工作offer,並且該工作offer基於ESDC批准的positive LMIA,新僱主與之前的僱主不是同一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