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簽證申請中的拒簽記錄披露:情境決定結果
文中的政策、費用和處理時間可能已經變化,請以加拿大政府官方網站為準;拿不準的地方,可以諮詢持牌顧問。
相信各位同學應該都知道在申請加拿大簽證中,需要按照要求如實披露個人所有的拒簽記錄。
比如在學簽中未及時公佈自己近十年的五眼聯盟簽證拒簽歷史,或者Flgapoling邊境換工/學簽後,沒有後續簽證申請中未及時披露被美國拒簽(“這點仍有爭議,但保險期間,我們仍會強烈建議我們自己所有的客户,把flagppole被美國海關拒絕入境的行為視為拒簽記錄,及時披露”)記錄等,都有很大可能性會被簽證官視為Misrepresentation虛假陳述,從而按照S.40(1)(a)條款要求五年內不可准入加拿大。而從大量的實際判例中,我們也確實看到了大量同學因為自己的一點拒簽記錄未公佈的“小疏忽”,最後導致前功盡棄的情況發生。
然而,並非所有情況都是絕對的;根據具體案例的不同,裁決結果也可能有所不同。讓我們通過審視一些具體的聯邦法院案例,來了解在不同情況下法官們是如何做出判決的。
情形一:只披露了部分拒簽記錄,司法審查贏
1.Gill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1 FC 10042.GALLARDO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2 FC 1304
1.在Gill 判例中,G先生在他工簽申請中披露了之前自己六次全部的加拿大簽證被拒歷史。但是未披露曾經的美簽被拒記錄。
在回覆PFL信中,G先生承認了自己的失誤,並認為自己屬於innocent mistake.
簽證被拒且認定虛假陳述。
在司法審查中,法院認為雖然G先生的行為並不符合innocent mistake的規定,但簽證官的拒簽決定不合理。司法審查通過。
2.在GALLARDO判例中,G先生在他工簽申請中只披露了最近一次加拿大ETA拒簽記錄,但並未公佈之前剩下的3次ETA被拒記錄和之前的1次TRV訪問簽被拒記錄。
簽證被拒且認定虛假陳述。
在司法審查中,法院認為簽證官的拒簽決定不合理。司法審查通過。
情形二:配偶工簽未披露拒簽史,補料信後才披露,司法審查贏
1.SHAREEF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3 FC 1376
在SHAREEF判例中,S女士分別於2019年10月和2020年3月提交了配偶工簽申請。2019年10月的申請因為被簽證官懷疑與學簽持有人配偶的真實關係被拒。在2020年3月的申請中,簽證官因為S女士未披露她之前的加簽被拒記錄和美國F1簽證被拒記錄,認定S女士虛假陳述,五年不可准入加拿大。
之後S女士上訴至聯邦法院申請司法審查。在庭審中,S女士舉證她在2023年3月的申請中已經披露了拒簽歷史,而且cover letter和回覆PFL程序公正信中都有披露。
然後,作為辯方的移民局通過S女士簽證所遞交的VAC簽證中心的證詞中,認定S女士是在回覆PFL信時才替換和更新了申請表,從而才披露了拒簽記錄。
最後法院認定,移民局無法證明S女士替換了新表,也沒有審查cover letter和進一步審查S女士回覆程序公正信的回覆內容。簽證官拒簽不合理。司法審查通過。
情形三:工簽中未披露美簽拒簽史,司法審成功
1.He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2 FC 112
在He判例中,H女士在她的工簽申請中未披露之前美國簽證被拒歷史。
在回覆PFL信中,H女士認為她誤解了申請表關於“any other country or territory”的含義,導致她沒有及時披露。屬於innocent mistake.並且讓主申請人的加拿大公司法務出具了證明信,證明是法務自己的理解問題出錯導致H女士填表失誤。
簽證被拒且認定虛假陳述。
聯邦法院認為,簽證官並沒有給出證據有對這份法務出具的信給予任何考量,加上簽證官其它不合理的推斷,司法審查通過。
情形四:前加簽中披露了美簽拒簽史,後續學簽未披露,司法審失敗
1.Malik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1 FC 1004
在Malik 判例中,M女士在她的學簽申請中披露了部分加拿大簽證被拒歷史。但是未披露曾經的美簽被拒記錄。
在收到PFL信後,M女士指出,她曾經在自己的加拿大魁北克投資移民項目申請中披露了這段美簽被拒記錄,她認為簽證官應該能夠在移民局系統中查得到。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innocent mistake。
但不幸的是,她的學簽仍被拒且認定為虛假陳述。在司法審查中,聯邦法院法官分析認為,M女士完全知道她的所有拒簽記錄應該全部披露,但她沒有。她的行為不屬於Innocent mistake.司法審查失敗。
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明顯看到處理過去的拒簽記錄在申請過程中的重要性。這些案例凸顯了全面、誠實地披露所有相關信息的必要性,不完整或錯誤的披露可能導致嚴重的負面後果。同時也表明在特定情況下,無心的錯誤或誤解可能會得到寬容。在準備簽證申請時,申請者需要認真對待拒簽記錄的準確披露,保證所提供信息的完整和透明,以免遭遇不必要的麻煩和延誤。
加拿大的聯邦判例法是一個非常複雜和多層次的法律體系,上述幾個案例僅僅是展現了其中一小部分。這些判例代表了特定情況下的法律解釋和裁決,但加拿大法律體系中還有無數其它判例,甚至也有類似情形判決結果卻完全相反的情況。
由此,在涉及更廣泛和多樣的情況,每個案例都具有其獨特性,並且在移民法的應用和解釋上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對於那些尋求在加拿大申請簽證或其他法律事務的人來説,諮詢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是非常重要的,以確保他們的案件能夠在這一複雜的法律體系中得到恰當和專業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