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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自僱移民核心講解

本文發佈已超過一年

文中的政策、費用和處理時間可能已經變化,請以加拿大政府官方網站為準;拿不準的地方,可以諮詢持牌顧問。

加拿大“自僱移民”是針對特定人羣的小眾移民項目之一,由於名稱有較強的誤導性,致使許多申請人都認為自己能夠走得通。這裏不聊關於創造價值等虛頭巴腦的東西,而是以實際案例講解移民官的3個考核要素。

自僱移民

從各種渠道的廣告中,能看到通常中介們是這樣宣傳加拿大自僱移民的:

1、速度快、價格低、名額充足
2、無語言要求、不用投資、不用買僱主、不用創業
3、職業低重複,競爭壓力小,成功率高

看上去,整個項目只要是個人就可以,沒有什麼顯性要求。國內許多做過網紅的、或者工作涉及文化領域內,做過作家的、編劇的、導演的、教練或者畫家的,都會認為自己有過相關工作的交集,滿足自僱移民的基本條件。

一個移民項目的難易程度,主要從每年的名額以及申請人數來判斷。真沒什麼競爭壓力的通道,已知只有阿爾伯塔省AOS項目——熬出頭就給卡。而自僱移民是面向全世界的通道,每年名額卻不超過三、四百,所以自僱成功率很低。那移民官是如何考核自僱申請人的呢?主要從3方面入手:

1、申請人是否屬於文體領域且符合自僱要求(農業已經剔除);
2、從祖國遷移到加拿大後,申請人能否通過“自僱”工作養活自己;
3、申請人是否會一直從事自僱工作並堅持做下去。

01屬於文體領域

怎麼判斷自己的職位是否屬於“文體領域”內呢?這裏分享一個小技巧,加拿大對文體領域內的崗位有明確的排他性清單。在NOC崗位代碼裏,所有“5”開頭的崗位才是屬於文化領域的。

所以看自己的工作性質是否屬於文體領域,要對照着官方職位清單聚焦到自己個人的職務上。實際上大部分人的工作並不能被算作是文體領域的,即使他們的工作具備創造性。對於運動員,加拿大的崗位也並不侷限於純粹的體育競技類運動,如象棋棋手、電子競技選手、德州撲克的比賽選手等,也都可算作運動員。

弄清職位限制後,申請人還要滿足二選一的條件:①自僱②世界級水平。

自僱者,不能受僱於任何一家公司或者自己當老闆。只能是自身有一定能耐,還能將自己營銷出去,來創造主要收入來源。而世界級水平指參加過世界級比賽或表演,或者個人達到了世界級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國際級並不等於世界級,這在加拿大移民法上有明確規定的。如果不是“世界級”,但個人是世界知名的,如在某個領域裏是“獨孤求敗”的,也符合條件,比如世界吉尼斯紀錄創造者。

關於參加“世界級”活動或比賽這一條,在解讀中是存在漏洞的,曾經也有人鑽過空子,但依然沒有被修正。比如之前是舞者或者前運動員,現在為教練/陪練,只要接觸過世界級活動或比賽都可以被算作是符合條件的。界定角色是移民官首要審核的點,如果不符合角色那後面都免談。是否屬於能申請自僱的對象,應尋求持牌移民律師做判斷,這樣即使後期遭角色不符拒簽,也能夠通過打官司翻案。

02養活自己&長期自僱意願

加拿大政府既不會讓自僱移民人員搶當地人的“飯碗”,也不會讓他們成為社會的累贅。能否通過自僱,也源於此處的評估。

對於評估結果,一部分源自於申請人展現的條件,如申請人提供所撰寫的商業計劃書、上下游協作調研痕跡、語言能力等等,通過分析研究過往經歷與對未來的縝密計劃,來判斷“平移”後的工作是否可延續。像申請人原本在母國做演員,卻通過在加拿大開演員培訓學校走自僱通道,是絕對不允許的,因為申請人不是靠自己賺錢的,但如果申請人繼續做演員謀生是可以實現自僱移民。

鋪墊“養活自己&證明長期自僱意願”這一整套準備工作的時間與財力成本其實相當高昂,“真實”的自僱申請人從開始就會到當地考察、會需要僱用當地律師、會計師,到了某個階段還要註冊公司,或者買下一個店面做工作室,還要打廣告等等,除非錢到位,否則任何中介都不可能去幫別人做這些如此麻煩的事情。

另一部分是由簽證官的主觀判斷——申請人的宏偉藍圖能否對加拿大特定領域產生巨大的經濟或文化領域的貢獻。這個主觀意識的東西,很難控制。就審理時間來看,一份自僱案子的申請自從遞交到獲批都需要花54個月!足以看出移民局對申請人的觀察期很漫長,同時也很謹慎。或許有人會説屆時可以對冤假錯案到法院上訴,但如此折騰是否早已背離當初選擇自僱的初衷了。

本文由持牌移民顧問審核政策以 IRCC 官方公佈為準。本文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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