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加拿大臨時居民簽證因與本國缺乏聯繫而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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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拿大CIC News 1月6日報道,加拿大留學生和臨時工人的臨時居民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簡稱TRV)被拒簽的一個常見原因,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申請人會在簽證到期後回國。
換句話説,如果入境口岸的官員不相信短期進入加拿大求學或臨時工作的外國公民,會按照簽證上的日期離境,申請人就可能被拒簽。(注意:移民官在判斷TRV申請時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即使是根據加拿大移民局的遞送指示進行判斷)
簽證官決定拒簽臨時居民簽證有多種原因。其中最常見的是移民官認為臨時居民申請人與其原居地之間缺乏家庭聯繫。這是最常見的情況之一,因此簽證官擔心申請人可能不會按要求返回原居地。
如果申請人的臨時簽證申請因 “缺乏家庭聯繫 “而被拒,或者申請人希望確保在來加拿大之前能夠充分證明自己的家庭聯繫,以下將提供五種方法向移民局證明,申請人確實會在居留期結束後返回原居地。
返回工作崗位
Return to work
如果加拿大臨時居民申請人目前在原居地工作,且已得到承諾,在加拿大逗留期滿後,其現僱主將重新僱用他們,則申請人可使用相關文件向移民官證明他們將返回原居地。
財產所有權
Property ownership
臨時居民簽證申請人如果在原居地擁有或租賃房屋,應提供租賃或抵押協議等文件,以證明他們在加拿大逗留期滿後有房產或物業可以返回。
現有工作機會
Existing job offers
如果臨時居民簽證申請人來加拿大工作或求學,但有原居地的僱主承諾,將在其回去後僱用他們,則他們可以使用工作邀請函(job offer)作為其有意返回原居地的證明。
現有金融資產
Existing financial assets
臨時居民簽證申請人原居地有效銀行賬户的資產狀況、股票和債券,可幫助申請人證明其在加拿大簽證到期後回原居地的意願。
未來承諾
Upcoming commitments
原居地的入學證明或未來的工作邀請函的作用相同,也可以讓移民官相信申請人在訪問加拿大後有理由回去的其中一種方式。
準備加拿大臨時居民簽證申請的一個關鍵提示:細節!
最有力的加拿大移民申請往往也是最詳細的。因此,建議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時儘量詳盡,包括提交多份文件,以證明申請人打算在簽證到期後回原籍國等事項。上述部分所列的文件,有助於向加拿大移民當局證明申請人確實打算在加國臨時逗留。
瞭解雙重意向
Dual Intent
加拿大移民近期的一項重要趨勢是驗證雙重意向,以此來繞過需要證明申請人將在臨時居民簽證過期後返回原居地的問題。
從今年4月5日起,IRCC修改了規則,現在移民官必須承認 “有兩個意圖,最初是臨時居住,最終是永久居住,兩者是合法的”。
雙重意圖允許新來的臨時居民表明他們希望在其臨時居住許可到期後永久定居加拿大,這意味着在學習簽證或者工作簽證到期後,申請人不一定需要離開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