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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工簽類別(七)省提名封閉工簽

省提名封閉工簽

(LMIA 豁免代碼 T13),旨在依據聯邦與各省或地區簽署的專有協議,保障獲得省提名(PNP)的外國工人在無需申請勞工市場影響評估(LMIA)的前提下,能夠合法在加工作並順利過渡至永久居留階段。  

需要強調的是,該類別依據《移民與難民保護條例》(IRPR)第 204(c) 條款設立。在相關指引及法條定義中,“省(Province)”統指加拿大的各個省份及地區(Provinces and Territories)。(注:雖然 R204(c) / T13 框架下還涵蓋重大投資項目及突發緊急事件等情形,但本文僅針對“獲得省提名以申請永久居留”這一核心類別展開討論。)

本文統稱“配偶”,包含合法婚姻關係中的配偶(Spouse)及符合法定條件的同居伴侶(Common-law Partner)。當前已遞交經濟類永久居民(PR)申請、持有橋樑工簽(BOWP)或合規工作許可的一方,統稱主申請人(Principal Foreign National)。

 

申請資格申請人核心資格要求:

・持有有效省提名或遞交證明: 須持有由省/地區簽發且在有效期內的永久居留確認提名信(Confirmation of Nomination),或能證明在提名信到期前已向 IRCC 遞交了 PNP 永久居留申請。  

・持有符合條件的僱主 Offer: 須獲得位於提名省/地區的僱主提供的免 LMIA 工作 Offer。 

・持有省政府支持信(Provincial Support Letter): 須提供省政府出具的支持信,證明該外籍工人具備在取得 PR 前急需(Urgently Required)開始工作的必要性(即批准與入職之間不得有不合理的延誤)

 

與橋樑工簽(BOWP)的區別僱主限制條款: 

・只要提名信上明確標註限定特定僱主(Restricted to a specific employer,常見於僱主擔保類省提名),主申請人自始至終只能申請 T13 這類特定僱主工簽,無法申請橋樑工簽(BOWP)。部分省份的部分項目雖然屬於僱主擔保類省提名,但若提名信無僱主限制,則符合條件申請橋樑工簽。 

・無僱主限制的省提名: 部分省提名項目本身與僱主無關,申請人在遞交 PR 並取得相應證明後,可以在移民審理期間申請橋樑工簽

 

省政府支持信核心要件:

省政府須明確聲明符合 R204(c) 協議下的各項法定要素:  

・該崗位急需提名人入職;  

・工作 Offer 真實,且能帶來經濟效益或就業機會;  

・工作崗位非兼職(Part-time)或季節性(Seasonal);

・薪酬與工作條件足以吸引和留住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申請流程與材料清單

1. 遞交申請核心材料僱主合規申請與繳費證明: 

・僱主須通過 Employer Portal 提交免 LMIA 工作 Offer(A# 開頭),並完成支付 230 加元僱主合規費(Employer Compliance Fee)。Offer 內容須與省支持信一致。  

・政府提名與支持文件: 提供省政府 Confirmation of Nomination 信件副本及支持信。  提名信過期的替代證明(如適用): 

・若提名信已過期,須附上 IRCC 簽發的 PR 申請接收確認信(AOR),證明在提名信過期前已遞交 PNP 永久居留申請。 

2. 續簽與變更僱主處理(Work Permit Extension)同僱主續簽: 

・若在提名信過期前已遞交 PR 申請,續簽時無需重新提供省提名證明,但需重新提交工作 Offer,審理流程與首次申請一致。 

・更換新僱主(部分省份適用): 須提供新僱主的工作 Offer 以及省/地區出具的新支持信。若在提名到期前已提交 PR 申請,則無需重新申請確認提名信。  

・未遞交 PR 且提名已過期: 若提名信已過期且未遞交 PR 申請,則必須重新取得全新的省提名證書方可申請續簽。

 

工簽簽發屬性與家屬隨簽福利

1. 工簽屬性與限制條件工簽類型: 

・屬於特定僱主工簽(Employer-specific Work Permit,系統 Case Type 為 52)。  

・有效期上限: 依據工作 Offer 指定的期限核發,最長可達 3 年,或至護照到期日止(以較早者為準)。 

・強制性限制條件: 限制工作地點(須在提名省份內)、限制特定僱主、限制特定職業。若省提名信明確限制僱主,申請人將無法申請橋樑開放式工簽(BOWP),只能繼續申請特定僱主工簽。  

2. 家屬隨簽開放式工簽(Open Work Permit)

・配偶/同居伴侶及子女: 若主申請人從事高技術職業(TEER 0, 1, 2, 3),配偶可依據豁免代碼 C41、受撫養子女可依據豁免代碼 C46 申請開放式工簽。  

・已遞交 PR 但未獲 BOWP: 經濟類 PR 申請人的家屬可依據豁免代碼 C49 申請開放式工簽 (例如,主申請人Teer 4 PNP Work Permit)

 

本文由持牌移民顧問審核政策以 IRCC 官方公佈為準。本文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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