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海外資產申報這10個錯誤,可能讓你損失慘重!
文中的政策、費用和處理時間可能已經變化,請以加拿大政府官方網站為準;拿不準的地方,可以諮詢持牌顧問。
海外資產申報誤區
誤區1:
只有新移民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不管新老移民,所有加拿大的税務居民(Residents),如果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持有10萬加元或以上的需要申報的海外資產,都要對這些海外資產進行申報。常被忽略的是, 當年投資海外股票持股超10萬加元, 也需申報.
例如:您在TD waterhouse買了Apple和TSLA的股票,如果包括這些股票在內的海外資產總數超過$10萬加幣是需要申報海外資產的。
誤區2:
只有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永久居民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持有工作,或學生簽證等人士, 只要一年中在加拿大住滿183天或以上,和加拿大存在緊密關聯的 (Deemed Resident),都可能是加拿大的税務居民。參考上條解釋,因此涉及到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誤區3:
有申報者認為填報了海外資產申報表就要上税?
實際上加拿大政府有關海外資產申報的政策並不直接對海外資產徵税,擁有海外資產並不直接產生税務後果。只有在海外資產產生收入(Income)的情況下和變賣海外資產產生資本增值(Capital Gain)的情況下才需要交税。
誤區4:
誇大海外資產額度,不報海外收入和海外資產增值,將來就可以把所有海外資產產生的收入或資產增值一併免税轉入呢?
這種想法忽略了資產和收入之間的聯繫。如果海外資產數額巨大而沒有產生合理的收入,反而會引發税局的關注。
比如,你申報有$100萬加幣存款,但銀行存款利息卻只有$500,如果按照合理的利率水平比如2%計算,你的利息收入應該有2萬加元,你的存款與與其產生的收入嚴重不匹配,税局就可能要求你提供相關的利息單。
誤區5:
既然申報海外資產中的銀行存款太麻煩,在申報海外資產時是否可以説自己沒有銀行存款這一項呢?
短期內沒有銀行存款可以,但長期來看,你轉入加拿大的資金最終都是通過銀行進行的。例如你變賣了國內房產,將資產存入中國境內銀行,並匯款至加拿大。這筆資金在國內銀行賬户停留過,你最終還是需要申報銀行存款這一塊。要證明你將國內房產變現,除了買賣合同,政府登記證,税費繳納憑證外,税局可能需要你提供銀行的現金流記錄。
要證明是父母贈與,需要提供父母贈與款的資金來源,匯款單等相關文件。在一些情況下,税局還可能要你父母提供收入來源,目的是要防止資金是你先打入父母的賬户,再借父母贈與的名義,打到你加拿大的銀行賬户中。
誤區6:
海外資產多報不行,那就少報或不報呢?
少報或不報海外資產,將來將資產帶進加拿大時,有可能會被視為收入而徵税。另外移民後不斷有款項從海外匯入,用於購房或家庭消費,但報税時又申報的是低收入或無收入,每年還領取HST退税、牛奶金等政府福利,將帶來税務局調查風險。
對於所有超過1萬加元的海外匯款,加拿大銀行將自行向税局通報,鼓勵舉報海外偷漏税行為,舉報人可得最高15%的税收;税局增聘人手調查報税收入與生活支出嚴重不符的家庭;通過與其他國家與地區簽署雙邊税務協議,獲得税務居民在海外的收入與資產資料,比如與香港、中國大陸簽訂雙邊税務協議。
誤區7:
如果以前沒有申報海外資產和收入,那我就繼續不申報吧?
税局有個“自願披露計劃”(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簡稱VDP),鼓勵納税人主動補税,如果被税局接受,只要償還有關税項,便可豁免罰款及刑事責任,但相關人士必須在税局介入調查之前申請。
誤區8:
如果有申報海外資產,就不可以享受政府的低收入福利了?
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假如所申報的海外資產一年中所產生的收入符合享受這些政府福利的條件,而您又沒有其他的收入來源,申報海外資產對於政府福利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誤區9:
海外資產只需要申報一次好可以了?
所有加拿大的税務居民,但凡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持有10萬加元或以上的需要申報的海外資產,當年報税都要對這些海外資產進行申報。
誤區10:
哪些海外資產不需要申報?
私人用途的海外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字畫收藏,珠寶,自住的海外物業等。個人使用並且沒有任何商業用途的資產